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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我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校学位办〔2018〕20号             签发人:沈兴全、薛智

 

 

关于印发《我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校区) 、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为培养在学研究生创新精神,鼓励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认真做好论文工作,不断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加快冲击“双一流”建设步伐。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原《我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我院    

2018年10月9日

我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修订)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对象

参加评选的论文为本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及技术保护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1.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或交叉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原则上选题一般来源于国家、省(部)级或国际合作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等方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学位论文在学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达到本研究领域的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论文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3)学位论文立论正确,推理严密,论据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图规范,文字表达准确、简练,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4)学位论文应获得同行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较高评价,并有较高水平的相关学术成果,具体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根据学科情况综合评定。

2.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在理论、方法或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较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论文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方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3)论文立论正确,推理严密,论据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图规范,文字表达准确、简练,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4)学位论文应获得同行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较高评价,并有较高水平的相关学术成果,具体由各分委会根据学科情况综合评定。

四、推荐数量及评选程序

(一)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1.推荐数量

各分委会推荐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数量不设比例限制,各分委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评定意见,以及相关学术成果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论文盲审平均得分不得低于70分。

各分委会推荐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当年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3%,加上2倍于上一年度该学院获评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篇数,减去2倍于当年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质量问题的硕士学位论文篇数。

2、评选程序

(1)作者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分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审核通过后,提交各分委会审议;

(2)各分委会参照评选原则和推荐数量标准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后报送至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4)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将各分委会推荐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每篇论文共提请3位专家评阅,评审结果按分数降序排列,将位列当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数前30%(3%)篇数范围之内的学位论文,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将获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论文原件暂存在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有异议者可进行现场查阅,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学校正式公布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学校将当年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按学位中心评审专家给出的分数降序排列,按教育厅当年给定的指标数择优推荐。

五、表彰与奖励

1. 学校对获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获评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除获得山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奖励外,学校也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万元/篇(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1.5万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6万元/篇(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0.8万元)。

2. 在全国水平较高,业内具有广泛认可度的学会、学科评议组或其他组织机构举办的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中获得表彰和奖励的学位论文,奖励对照省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标准进行发放。

校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对行业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入选目录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公布。

3. 各分委会可对获得校级、省级、行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另行奖励,奖励办法由各分委会自行制定。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进行解释。

2. 本办法从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我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校研〔2009〕9号)同时废止。

 

 

 

 

          我院校办                     2018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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