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9月12日院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人[2018]19号),现开展我校博士人才科研成果审核工作。请我校2011年至2017年期间入职博士人员(含引进和在职培养博士,名单见附件1、附件2)按照《科研成果审核表》(见附件3)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来校工作期间科研成果材料,并于2018年9月20日交至学院科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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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