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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际交流合作处关于申报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18:3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学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依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因公出国计划的通知”(晋政外侨字〔2018〕92号)精神,2019年我省因公出国工作,“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拓展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为重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我院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校外〔2017〕19号)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计划申请与报备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计划申报原则

各单位根据中心工作任务、对外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安排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坚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

二、因公出国计划申报范围

各单位拟于2019年执行的全部出国任务,包括自行组团项目、随外省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国家外专局批准本省人员赴国外培训等出访任务。(执行因公临时赴港澳任务,不计入出国指标,不需申报计划)

三、因公出国计划初审报送

1、教学科研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教学与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在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因公出国,执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其计划批次、人次按外事审批权限报备,经费来源分别纳入单位一般公共预算的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经费。

该类出国计划由人员所在学院初审。

2、省直党政管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执行考察学习、校际交流、友好访问、定期会晤、工作交流等国际交流任务,实行先行审核制度,由省外事侨务办审核后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单位因公出国预算经费。

该类人员出国计划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初审。

各单位将因公出国计划初审签批后,纸质稿(一式两份)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派出事务办公室(9号教学楼6层605室)。

报送时间:2018年9月14日前

联系人:韩英

电 话:0351-3921431

四、因公出国计划确定与报备

1、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计划,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编制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2、省直党政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计划,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编制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

2018年9月5日

附件: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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