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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院本科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15:0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切实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我院按照《我院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方案》(校教〔2019〕24号)、《我院关于本科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的通知》(校教〔2019〕28号)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遴选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现开始申报,申报时间为12月19日(周四)下午4:00点前报学院教学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设置、原则、任职条件及选任按照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教研教改能力,掌握高等教育规律;

3、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熟悉学校教学督导和质量检查的规定和流程;

4、主任原则上由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的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担任;副主任由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学术功底、热衷于本专业事务及学院事务的年轻教师担任,要求年龄不超过45岁。。

三、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和副主任的选任

系、基础教学部、实验教学中心的主任和副主任由个人申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和人力资源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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