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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 关于2019年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学院:

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相关工作是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最后验收阶段。现将论文盲审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论文盲审

按照《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校研2018【3号】),2019年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严格执行全部盲审的规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请按照《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请于3月15日18:00前提交完整审批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由学院按学科统一组织。研究生院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送审。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将延期答辩、提前答辩的全部研究生以及正常答辩确定为抽审的研究生的盲审论文(抽审学号3月19日前通知)、涉密论文定密审核表及名单电子稿(见附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其他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全部盲评。请各学院于3月20日将按附件格式提交预计答辩名单(见附件),学校按名单人数预算答辩经费,标准400元/人。

二、盲审要求

1、盲审对象为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全部博士和学历硕士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的格式参照《我院关于撰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定》,但其中必须隐去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以及其它可能反映出两者个人信息的字样。

2、研究生学位论文拟送审前,导师必须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经学院查重(其中博士研究生需按照《我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新的有关规定》要求附查新报告)、审核批准后,由学院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科。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每人盲审一份,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每人盲审两份。

4、硕士盲审意见书一般在送审后40天左右反馈到各学院,博士盲审意见书一般在送审后50天左右反馈到各学院和研究生本人(遇到假期、机要程序等情况适当延长)。经评阅人同意,方可组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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