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我院征兵政策宣传提纲
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和服兵役是每名适龄青年应尽的责任和光荣义务。目前,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网上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工作已全面展开。我院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0日。为使广大青年学生准确掌握今年征兵政策,方便学生踊跃参军,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为我院在校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2016年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二、应征学生的年龄规定。男生为2016年年满17至24周岁,女生为2016年年满17至22周岁。
三、应征学生的政治条件。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军队,政治历史清楚,无劣迹,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勇于奉献,决心保卫祖国、敢于牺牲奉献的优秀青年学生。
四、应征学生的身体条件。应征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0.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6),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4.8(0.5),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为合格。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五、大学生士兵征集的实施办法。适龄应征学生须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先进行兵役登记,尔后应征报名,网上报名后应及时到学校武装部(二道门小白楼西三层,电话3925528)进行确认,加入2016我院应征入伍QQ群485288508;根据要求下载相应的表格并按时上交。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六、义务兵服役期间的有关待遇。义务兵服役期为2年,第一年每月领取义务津贴700元,第二年每月领取800元。义务兵服役期满,根据部队需要可直接选改为士官。士官分1-7个等级,最低月薪分别为3190、4150、4960、5820、6707、7781、8728元不等。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士兵,军事成绩优异,思想表现突出,经单位推荐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七、服役期间的选用培养政策。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选取为士官;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表现优秀者,根据有关规定可直接提拔为军官;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到军队院校学习;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大学生士兵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军队院校培训。
八、优抚政策。国家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制度。太原市每年将把当年报考公务员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10%招录入公务员队伍;把适合安置退役士兵的事业岗位的20%用于安置退役士兵;驻并企业将拿出不低于年度用工量的30%安置退役士兵。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也将优先招录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非定向公务员、事业编制招聘和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由我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明确新录取的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除享受政府一定数额的优待金(尖草坪区政府发放,2015年每生42000元优待金)外,还将享受国家每学年8000元学费补偿,4年本科为32000元(超过8000元的以8000元计算,不足8000元的以实际支付数为准);直招士官仅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对到西藏、新疆等边远艰苦地区的兵员的优待金为非农户口的1.5倍。另外,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部队按照国家政策将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退伍费。
九、确保廉洁征兵的措施。征兵过程将全程在网上进行,所有应征人员可以在线实时跟踪监督每一个过程,校武装部将严格落实征兵流程,做到统一报名、统一体检、统一政审、统一办理入伍相关手续。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征兵政策、体检政审和应征入伍名单,积极倡导“一人参军,全院光荣,当兵两年,终身受益”的良好校园风尚。
十、咨询电话
尖草坪区征兵办公室
地点:尖草坪区柴村·尖草坪区人民武装部
咨询电话:0351--4662433
我院征兵办公室
地点:二道门小白楼西三层
咨询电话:0351--3925528
2016我院应征入伍QQ群:485288508
我院武装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
我院征兵工作网上兵役登记流程及说明
第一步:进入“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第二步:点击“兵役登记(男兵、女兵)”窗口
第三步:点击“进行兵役登记”
第四步:点击“立即注册”
说明:兵役登记用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校验码是通过本人手机信息和获取,获取校验码后点击立即开通。(也可用邮箱进行注册登记)。
第五步:点击“用户登录”
填写手机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第六步:进入兵役登记基本资料填写
说明:1.在填写基本资料时,带红色*号是必须填写的,其它可以不填写。
2.应征地应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我院。
3.身高、体重等信息要求如实填写,照片自行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照。
第七步: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A4正反打印)。
特别说明:以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点击左下“打印报名表”可直接进入打印报名表网面,审核不通过,打印不了报名表。请妥善保存账号密码,下一步将涉及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
第八步:网上报名后,请到我院武装部(二道门小白楼西三层)登记确认;军检通过后,再提交所有报名表格;回原籍入伍的同学,报名后到校武装部登记注册。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院武装部,电话:3925528,张老师;或进入2016我院应征入伍QQ群:485288508进行交流。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2015年版)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4.国家资助学费: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财教[2015]462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4.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拨,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4.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6.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四)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五)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流程
1.高校新生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级征兵办。
4.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